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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京剧剧院与宁夏表演艺术集团京剧剧院达成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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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京剧剧院与宁夏表演艺术集团京剧剧院结对合作协议签署仪式近日在北京举行。

1958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为了支持边区的建设,中国第四京剧团全体演员和工作人员,连同近300名家属,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组织了一个剧团到宁夏,包括李明升、王吟秋、郭元芬、王合林、班史超等表演艺术家,组成宁夏京剧团。第四团的前身是抗日战争时期的战争剧团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总政京剧团。它的特点是年轻的员工和各种各样的行业。从那时起,远离首都北京的京剧剧团承担了传播京剧的使命和责任。2005年,该剧团被文化部评为国家省级重点京剧团。2011年,剧团更名为宁夏演艺集团京剧有限公司

国家京剧剧院院长张凯华强调,长期和永久的合作援助关系将采取各种形式的援助。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京剧主题曲(节日)合作。宁夏京剧院的男女演员可以去国家京剧院进行商业和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国家京剧剧院的专家和艺术家也可以去宁夏参加京剧知识讲座和艺术培训活动。(记者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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