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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7:14:17
京剧演员苏邱东被击中后,他首先被判赔偿6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被告北京广元京达船务办公室已向第二中学提起上诉。
2007年1月13日,前京剧演员苏邱东在崇文区永外大街路口骑自行车,与北京广元京达寄售处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轿车相撞。
这起事故造成了苏邱东的脑损伤,引发了精神疾病。
确认后,广元京达船务办公室全权负责。
苏邱东的法定代表人认为,它因此无法从事表演艺术。向崇文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3万元以上,其中25万元是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责令广元京达船务办公室向苏邱东支付29万多元。同时,考虑到苏邱东的职业特点,他被判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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