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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5:46:43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促进我市民族艺术的长远发展, 鄂尔多斯歌舞剧团和鄂尔多斯金菊剧团根据《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校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法正[〔2011〕22号)和《鄂尔多斯市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党法[〔2010〕8号)的精神,纳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目前,改革工作进展有序。2012年3月9日,市委书记云光中主持召开了第三届市委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文艺院校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原则通过。
7月2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全市艺术团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鄂尔多斯歌舞剧团的改革建立了鄂尔多斯市表演艺术集团。同时,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品牌的建立,是为了根据艺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原有的艺术资源。表演艺术组(歌舞剧院)由歌舞团、蒙古歌舞团和国家交响乐团组成。将实施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并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将根据表演艺术团体(歌舞剧院)的具体情况每年拨款,并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职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同时,任务完成后,各基层单位(宿务旗区、乡镇)将再进行一次演出(次),财政补贴5万元,对市外交流演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每年,市财政将拨款500万元支持表演艺术团体(歌舞剧院)开展正常戏剧节目的创作和制作。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机构对新创作的大型剧目进行评审和批准后,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该市的晋剧团实施了先分家后转企的改革。转制后,财政拨款不得低于原定额,对新建大型戏剧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同时,在完成任务内的表演后,政府将对每一次额外的表演给予2万元的补贴。
7月9日,市文化局为两个剧团举行了一次专门的工作人员会议。市文化局有关领导和歌舞团、晋剧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并传达了市委、政府关于全市文艺团体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市文化局领导高度肯定广大文艺工作者对文化艺术事业的贡献,会议要求两个团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正确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局与两个团、单位和个人的沟通,确保改革工作稳步开展;要求两个团根据市委、政府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细则》,确保本月底团的改革顺利完成。
目前,市文化局正在组织鄂尔多斯歌舞剧团和金菊剧团人员的退休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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